1.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
一、借款人与放款人姓名不一致,有效吗 1、如果借条是借款人本人签字,这个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借条中,借款人把债权人的名字写错,出借人应当及时纠正,如果没有发现能够及时还款也无所谓。 3、如果债务人以不是债权人的名字为由不还借款,具有诈骗嫌疑,可以向公安局报案。
二、出借人与实际债权人不一致怎么办 只要借款人确实实际取得了这笔款项,就应当负清偿义务。至于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与实际出借资金的人不相符合,不成为借款人的抗辩理由。
但是,借款人向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完成清偿义务后,实际出借人向借款人再要求清偿的,可能就需要打官司了。 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该怎么做。
三、起诉问题或承担责任 1、借条上的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是同一人由谁起诉债务人 这个肯定是借条上的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这是因为借条上的债权人是借贷合同的一方(出借人),实际出借人在借贷合同中并没有显示。 2、贷款合同上的债务人与实际债务人不一致,如何承担责任 原则上以合同签字的债务人为准,有证据证实实际债务人的,名义债务人在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实际债务人承担责任。
尽管合同上债务人不是实际借款人,但合同是在其意思表示下签订,按照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借款关系即在其与银行之间建立,至于其与实际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他们内部关系,这不影响合同上债务人与银行间的合同关系。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只要自己在写借款的时候看清楚,写清楚,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2.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1.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应该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相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此时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3.如果名义借款人虽然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但出借人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信赖出借款项,要求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款人,此时应认定借款关系仍然发生在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之间,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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