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协议书上如何写子女由双方轮流抚养
抚养权主要依据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
2.一般的子女轮流抚养的协议书都包括了哪些内容?
(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的约定;对子女户口、入托、入学、医疗保险、民事代理问题的约定;对终止轮流抚养协议事由(如再婚、迁居)的约定;对临时处理有关事宜(如在轮流期间,一方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抚养或需要双方共同直接抚养等)弹性条款的约定,等等。 (2)轮流抚养时限应注意的问题。
轮流抚养时限,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终期、每次轮流的时间周期。轮流的周期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
过短,经常变换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太长,对于增加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感情不利,不符合轮流抚养的初衷。笔者认为,对轮流周期的确定,学龄前少儿,一般以一至两个月为宜;如果子女已入学,最好以半个学期或一个学期作为一个轮流周期,以便于子女的学习与生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各自直接抚养的时间,不一定强求一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3)抚养费用的承担。
轮流抚养子女并不意味着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可以免除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保证子女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抚养期间,自行负担抚养费,或有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还可以约定在本该一方抚养,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不能抚养而由对方代行抚养之时,依代为抚养时间长短,由一方补偿对方一定抚养费用,等等。
(4)探视权的行使。在探视权利上,一方直接抚养时,应保证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这有利于加强父母与子女的感情联系,是保持双方轮流抚养的连续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措施。
因此,应对探视子女的方式、地点、时间等加以约定。每次探视间隔可约定一周、半个月或一月。
对于节假日、子女生日时的探视,以及带走子女与自己临时居住等事宜,也最好作出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5)联系方式的约定。
双方离婚后保持一定的联系、沟通,是保证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过程。双方应及时沟通子女的身体、学习等情况,对共同帮助子女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学习环境很有益处。
因此,有必要对双方联系方式、方法等问题作约定。 在书写子女轮流抚养的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样可以保证写出来的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然这样的协议自然是要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日后也是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 如果不清楚该如何来写的话,也是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的。
3.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孩子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只要适当安排了子女 的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就应准予离婚。
而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只要有利 于保护子女利益,能使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并不禁止离婚父母协商轮流抚养子 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见》第六条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 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这就是说,只要父母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 商一致,且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子女的利益,双方可轮流抚养子女。
4.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只 要适当安排了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就应准予离婚。
而 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只要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能使子 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并不禁止离婚父母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干具体意见》第六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在有利于保护 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 许。”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离异的父母并不想将孩子的抚养权交 给一方,所以法律对孩子怎样由父母来抚养的问题并不作强制 性的约束,这就是说,只要父母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一致, 且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子女的利益,子女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 所以本案中的赵某和范某既然协商一致,并且也是为了孩子的 利益与健康发展,那么轮流抚养孩子的约定是合法的。
5.双方离婚时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吗
问:双方离婚时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吗?答: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6.离婚后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吗
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
这个问题想必很多人都会有一个先入为主的答案:那就是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单一一方,但实际上,在抚养权问题方面,双方是可以轮流或共同抚养孩子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在对孩子抚养权商议问题上,要本着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一原则,切莫因为个人意愿,伤害了孩子的 内心。
7.离婚协议书样本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样本(供参考)
离婚协议书
吴**,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
林**,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
吴**与林**于****年*月*日经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吴*。因近一年来林**沉溺于麻将,经常整夜不归,不尽照顾家庭和儿子的义务。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经居委会、亲戚朋友劝解无效,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故协议离婚如下:
一、儿子吴*由父亲吴**抚养,林**不负担抚养费;
二、林**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时,于星期日早上八点送回吴**居住地,如临时想探望儿子,可提前一天与吴**联系、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探望儿子;
三、婚后的共同财产各一半(附清单);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房屋是吴**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林**搬出另住,吴**一次性给予经济帮助一万元。
协议人:吴**(签名)
林**(签名)
***年*月*日
8.如何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抚养作规定
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
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9.有子女离婚协议书样本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子女抚养和教育;
4、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是:
离婚协议签订后最易反悔的情形有以下5个方面:
1、双方对财产高值低估;
2、房屋产权在离婚前未过户;
3、一方放弃财产分割;
4、对孩子的抚养费约定过高或过低;
5、未追究对方的过错责任;
所以,为了防止离婚后出现纷争,特别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有“五要”:即财产分割要易操作;子女抚养费要明确;探望权约定要细化;概括性约定要规范;要坚决杜绝假离婚。
此外,为了保障离婚协议能得到顺利履行,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定要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提前办理好,并按协议处理好钱款问题,如果有些财产不便执行,要申请财产保全。
以上是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以及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在协议离婚时最常出现的问题还是在财产分割方面,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将财产分割明确,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写可以找律师代写,避免离婚后还要费时费力的在财产分割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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